按《明外史严嵩传》:「嵩字惟中,分宜人。举弘治十八年进士,改庶吉士编修。移疾归,读书钤山。十年,还朝。久之,进侍读,署南京翰林院事,召为国子祭酒。嘉靖七年,历礼部右侍郎,迁礼部左侍郎,进南京礼部尚书,改吏部。会廷议更修《宋史》,嵩以礼部尚书董其事。及夏言入内阁,命嵩还掌部事,寻加太子太保。夏言去」,拜武英殿大学士,入直文渊阁,仍掌礼部事。累进吏部尚书、谨身殿大学士、少傅。久之,帝复用夏言,加嵩少师以慰之。而言以气陵嵩,颇斥其党与。嵩子世蕃方官尚宝少卿,横行公卿间,言欲发其罪。嵩父子大惧,长跪榻下泣谢乃已。嵩寻加特进,再加华葢殿大学士。窥言失帝眷,用《河套》事媒糵其罪,弃市。嵩握权久,遍引私人居要地,帝亦寖厌之。而徐阶乘间倾嵩。未几,入方士蓝道行言有意去嵩。御史邹应龙抗疏极论嵩父子不法,令致仕归,下世蕃于理,籍其家。嵩老病,寄食墓舍以死。
严嵩自幼聪颖好学,五岁在严氏祠启蒙,九岁入县学,十岁县试拔擢超群,十九岁中举人。
弘治十八年(1505年),严嵩殿试中二甲进士,改翰林院庶吉士,授编修,旋病休归里,在分宜城南之钤山读书八载,诗文峻洁,声名始着,当时的著名作家李梦阳称:“如今词章之子,翰林诸公,严惟中为最。”严嵩在钤山所著的诗文编为《钤山堂集》,共四十卷。
正德十年(1515),严嵩奉旨还朝。久之,进侍讲,署南京翰林院事,召为国子祭酒。
嘉靖七年(1528年),迁南京礼部右侍郎,奉命祭告显陵,归而极言祥瑞,明世宗朱厚熜喜。迁其为吏部左侍郎,进南京礼部尚书,寻改吏部尚书。
嘉靖十五年(1536年),以贺万寿节至京师。时值廷议重修宋史,遂留京以礼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衔主持其事。他善伺帝意,以醮祀青词,取得宠信,加为太子太保。
嘉靖二十一年(1542年)八月,拜武英殿大学士,入直文渊阁,仍掌礼部事。后解部事,专直西苑,累进吏部尚书、谨身殿大学士、少傅兼太子太师、少师、华盖殿大学士。
从嘉靖二十三年到三十五年的十多年时间内,严嵩先后在宜春、分宜两县捐金修建了四座石拱桥:宜春秀江上的广泽桥,下浦的广润桥(上浦、下浦各一座的总称),分宜清源河上的万年桥,共花三四万两银子。同时编《宋史》,修《袁州府志》,创办钤麓书院等等。
在《明史》的传记上,严嵩被列入“奸臣传”篇,文载:严嵩无他才略,惟一意媚上,窃权罔利,专国政近二十年,同其子世蕃、义子赵文华等广结党羽,操纵国事。士大夫侧目屏息;不肖者奔走其门,行贿者络绎不绝。他利用世宗“果刑戮,颇护己短”的弱点,以事激怒世宗,戕害他人以成己私。大力排除异己,先后杀害首辅夏言、总督陕西三边军务曾铣,以及揭露其罪行的杨继盛等。他还吞没军饷,废弛边防,加剧了“北虏南倭”之患;招权纳贿,肆行贪污,进一步败坏吏治;激化了当时的社会矛盾。晚年,渐为世宗所疏远。御史邹应龙、林润等先后弹劾严氏父子罪行。
嘉靖四十一年五月,严嵩被罢职;四十四年三月,被削籍抄家,子世蕃及其党羽罗龙文等伏诛。两年后老病,寄食墓舍以死。 死前遗言“平生报国惟忠赤﹑身死从人说是非﹒”。
关于严嵩的评价,近年来有人提出严嵩不仅是颇有名气的诗人,而且能引用贤才,奖掖后进,对北虏南倭的政策正确,也无诬捏他人至死之事。因此称其为奸臣值得商榷。